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调查显示:近七成海外企业计划拓展粤港澳大湾区业务规模******
中新社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 夏宾)汇丰17日对外发布了面向海外企业进行的一项粤港澳大湾区商贸前景调查报告。调查显示,近七成受访海外企业表示计划在未来三年内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的业务,其中27%的企业表示将显著提升业务规模。
此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的企业对大湾区经济前景尤为看好,有六成受访者相信大湾区未来三年的经济增长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乐观程度比非RCEP市场的受访企业高出一成半。
去年正式生效的RCEP为海外企业拓展中国市场提供了更多便利和机遇。本次调查在上一次调查的基础上特别增加了韩国、日本、越南、印尼、泰国和菲律宾等六个国家,覆盖包括九个RCEP成员国在内的近3400家企业,主要为目前已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或计划在不久的将来进入中国市场的企业。
在拓展大湾区业务方面,来自RCEP成员国的企业同样更为进取,有31%的受访企业计划未来三年显著提升大湾区业务规模,比受访的其他海外市场高出近一成。在重点投资领域方面,所有市场受访企业的看法则较为一致,都将科技与创新(45%)作为首要投资重点,其次是提高供应链可靠性(39%)及加强数字化建设(39%)。
汇丰中国副行长兼大湾区办公室总经理陈庆耀说:“从调查中可以看到,大湾区的科技发展水平和消费市场规模已成为吸引海外企业投资的重要动力。我们相信,大湾区经济融合的持续深化将进一步巩固其作为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的地位,进一步促进区内跨境贸易和投资的增长。”(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