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体教融合做“加法” 学生健康得“乘法”******
云南玉溪全面落实“五育并举”——
体教融合做“加法” 学生健康得“乘法”
近年来,云南省玉溪市从“基础+特色”“赛事+活动”“互派+流动”等方面做好体教融合“加法”,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夯实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根基,打造了体教融合的玉溪样板。
开齐开足体育课
近日,在玉溪一小紫艺校区的操场上,来自玉溪体育运动学校的6位专业教练已等候在相应的运动场地。随着一声哨声,全校256名一年级学生迅速进入“组班模式”,不到10分钟,6个“临时班”全部组队完毕,开始在篮球场上挥洒汗水、在绿茵场上奔跑追逐……
据玉溪一小校长陈志坚介绍,近年来,紫艺校区不断创新学生体育课程,在开足开齐课程的基础上探索出“大、中、小”结合的多种体育课教学方式。“大”体育课由玉溪体校专业教练执教,开展篮球、足球、网球等6个课程;“中”为每周开展的常规体育专项课;“小”为“双减”课后服务中,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自主选择的课程。通过“大、中、小”搭配,形成了班班有特色、人人有特长的教体融合育人模式,助力学生健康成长。
和玉溪一小紫艺校区一样,玉溪市各中小学坚持全员普及、特色发展、竞技提升,以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等为载体,推广武术、陀螺、太极拳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开展竹竿打跳、烟盒舞等社团活动。20余万名学生跑出教室,在各运动场所动起来、跳起来、跑起来,校园里充满朝气和活力,“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在学生身上得到了落实。
发挥赛事杠杆作用
广阔的绿茵场上,玉溪四小学生邓方然一边擦汗一边说:“学校每年都会组织我们参加不同的足球比赛,奔跑在赛场上,我感到非常快乐,我的身体更加结实了,上课的时候精神特别集中,学习的劲头也更足了。”
玉溪四小体育老师和宝柱介绍说,学校除每年举办一次年级足球赛和校园足球赛,还会不定期参加校外俱乐部同级别队员对抗赛,学区校队对抗赛和省、市、县级相应校园足球联赛以及青少年后备力量竞赛等比赛。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玉溪充分发挥中考“体育100分”引导作用,将青少年和学生体育赛事进行全面融合,逐步构建起具有玉溪特色、覆盖8―22岁年龄段、小学至大学各个教育阶段的“三赛一会”(“足篮排”三大球联赛和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等单项比赛组成的运动会)赛事体系。
夯实体教融合基础保障
在元江二小,来自元江少体校的教练员董红艳和段蓉,正在对学生进行专业跑步训练。她们表示,双向交流政策,让更多的学生接受专业训练,也让她们自身价值得以体现。
据了解,近年来,玉溪市持续强化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教练员、体育教师“互融互派、双向流动”机制,逐步建立教练员联系校点、联系项目、帮扶体育教师的日常工作制度。加强在岗体育教师培训,推进城乡学校体育教师均衡配置,整体提高队伍素质,有效提升了当地体育教育教学水平。同时,玉溪市还采用新建、改扩建,推行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等方式,积极改善青少年学生体育场地训练条件。
“近年来,我们持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不断健全体教融合育人机制和青少年体育联动机制。全市500余所学校配齐配强体育教师,体育课程从‘一校一品’到‘一校多品’,校园体育蓬勃发展。在云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中,玉溪市金牌总数位居全省第一。”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李卫东说。
李卫东表示,玉溪市将进一步发挥“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玉溪精神,不断总结完善体教融合经验,进一步强化政策保障和改革创新,全面落实“五育并举”,协同发展青少年体育与学校体育,融合抓好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整体提升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为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作出玉溪教体贡献。(特约通讯员 沈海亮 通讯员 郑竹君)
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随着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足不出户在网上购买常用药、急用药,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相比线下售药,网上药店往往没有实体店铺,购药时也没有药师当面指导,销售行为的监管难度更大,因而更容易出现用药安全风险。近年来,网上违规出售处方药、非法销售违禁药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
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从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到指出“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再到强调“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办法》为药品网络销售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对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购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办法》落到实处,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行为,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网上药店资质审核和销售行为监管需强化。药品网络销售主体类型多、数量庞大,推广和展示方式复杂多样,监管难度比实体药店更大。《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网上药店基本都有线下实体企业和仓库,加强对网上药店的资质审核和药品检查,就抓住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牛鼻子”。抓好药品网络销售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一笔交易有留痕、可追溯,如有违法违规问题就可以实现快速倒查。
处方药网络销售需从严、从紧管理。我国对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有着严格的分类管理:非处方药使用比较安全,不需要开具处方即可出售;处方药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违规出售造成的用药安全风险更大,必须在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出售。《办法》规定,“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突出处方药销售这个重点,遵循经营监管“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加强处方审核,严厉打击伪造处方、随意开具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方平台应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第三方平台面向大量消费者,进驻的药店多、药品销量大,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处方审核、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对销售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等。第三方平台要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对进驻药店销售行为的监督,从而更好地履行平台管理责任。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须坚持“以网管网”,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发挥技术手段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优势,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要把药品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统筹协作、共管共治,一定能持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水平,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申少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